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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广盐蓝天盐化有限公司

关于开展“一先两区”活动的通知

2016-05-16 11:30:26       点击:

   为了抓好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活动,努力将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进一步增强党员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促进全体党员在生产经营、工作、学习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,经公司党总支委会研究,拟在公司全体党员中开展“一先两区”(即党员先锋岗、党员责任区、党员示范区)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   一、指导思想 
  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,以党中央《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“学党章党规、学系列讲话、做合格党员”学习教育方案》(简称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)为依据,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成果,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根本要求,以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,强化党组织工作责任、主体责任,提高党员素质、水平,充分发挥标杆、示范带头作用为目标,引导全体党员在企业应对盐业体制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、平时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中维护企业团结和稳定,自觉履行职责,努力工作,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  二、时间安排 
   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止。 
   三、具体措施 
   1.评选党员先锋岗 
   1.1 党员先锋岗的评价标准和条件 
   1.1.1 思想素质方面: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,牢记党的使命,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。 
   1.1.2 作风建设方面:牢固树立宗旨、服务意识、热爱本职、爱岗敬业、廉洁奉公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。 
   1.1.3 工作效能方面:结合岗位特点,积极开拓创新,增强工作能力,提高工作效率,工作成绩显著。 
   1.1.4 优质服务方面: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工作(服务)态度热情,岗位形象好,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高。 
   1.1.5 示范作用方面:牢固树立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处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 
   1.2 党员先锋岗的数额及推荐方式
  1.2.1 根据云天公司岗位职责及党员实际,全公司由各党支部按照上述标准,分别申报推荐1个党员先锋岗,报公司党总支委研究后审批,审批要严格把握标准和条件,宁缺毋滥。 
   1.3 党员先锋岗申报推荐时间:即日起至2016年6月25日前。 
   2. 划分党员责任区 
   2.1 根据党员所在部(室)、车间情况进行划分,云天公司党员责任区共划分为三个: 
   一、编织袋车间党员责任区 
   负责人:陈文金 助理:王军 
   二、纸箱车间党员责任区 
   负责人:褚汉泉 
   三、机关党员责任区 
   负责人:刘敬超 
   3.评选党员示范区 
   3.1 党员示范区标准和条件 3.1.1 党员示范区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责任区中推选出来。标准和条件: 
   3.1.1.1 积极组织党员、干部和责任区内职工 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,学习风气浓厚,读书活动积极,政治上、思想上始终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。 
   3.1.1.2 本责任区能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目标任务,无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。 
   3.1.1.3 本示范区须达到“九好”标准:即职工思想素质好、工作(服务)态度好、工作(产品)质量好、遵章守纪好、团结勤奋好、党员示范作用好、互帮互助作风好、廉洁自律好、党员业务(技能)好。
  3.1.1.4 示范区的党员责任人能自觉拥护党的纲领,严格遵守党的章程,对党忠诚,言行一致;认真执行党的决定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,遵纪守法,克己奉公,切实履行党员义务,维护群众正当利益,奋发进取,乐于奉献,心系群众,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,公道正派,品德高尚,表率作用突出。 
   3.1.2 党员示范区活动开展时间: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,2017年“七•一”时命名表彰。 
   四、几点要求 
   1、支部要高度重视,认真抓好组织和宣传发动。 
   2、公司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到“一先两区”活动中来,并自觉做好相关工作,确保活动不走过场,并充分发挥实效。 
   3、要把开展“一先两区”活动同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正在全系统开展的“两学一做”活动紧密结合起来,同我公司开展的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,同我公司今年开展的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,并把它作为推进国企党组织建设、打基础、强素质、提形象的一个重要工作,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、发展提供正能量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确保全年经营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。 
 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